2026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5年第132号),对31类医疗器械的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其中,对数字PCR(聚合酶链式反应)分析仪器的描述变更,在看似平静的监管文本下掀起波澜。
在附件调整表中,监管层对数字PCR的产品描述进行了根本性重塑:从过去强调“微流控芯片”或“微小液滴”等具体技术实现方式,转变为明确其“基于泊松分布原理,实现核酸拷贝数浓度的绝对定量分析”的方法论本质。

这一细微却深刻的调整,不仅为长期困扰行业的数字PCR与q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界限之争定分止争,更为未来技术审评和市场竞争划定了新起跑线。
在调整前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数字PCR被描述为:“通常由样本核酸分配体系或模块、扩增模块、信号采集分析模块、软件、电源部件等组成。样本核酸分配体系或模块采用的原理主要为通过微流控芯片或形成微小液滴的方式达到模板单分子分配...”
这一描述聚焦于物理实现方式——无论是微流控芯片还是液滴技术,都只是实现单分子分配的手段。
而调整后的定义明确指出:“原理主要为通过采集数字PCR芯片各微反应单元中的荧光信号,判定其中核酸模板分子存在与否,利用泊松分布统计方法,实现核酸拷贝数浓度的绝对定量分析。”
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监管定义从对技术路径的描述跃升到了对核心原理的认定。泊松分布这一统计学原理成为数字PCR的技术基石,而绝对定量则是其不可替代的临床价值。
同时,新定义以“可选配其他必要功能模块”的表述,包容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形态,不再将数字PCR限定于特定的技术路径。
定义的变化直接厘清了数字PCR与qPCR的本质区别。
调整前,数字PCR的预期用途仅为“用于样本的核酸体外扩增与分析”,这与qPCR的描述高度相似,未能突出其技术独特性。
调整后,数字PCR的预期用途明确为“基于泊松分布原理,与适配试剂盒、仪器配合使用,实现核酸样本的绝对定量分析”。
相比之下,目录中qPCR的预期用途仍为“用于样本基因的核酸体外扩增与分析”。这一定义上的区分,精准对应了两种技术的根本差异:qPCR依赖于标准曲线进行相对定量,而数字PCR基于泊松分布实现绝对定量。
监管定义的清晰化,为市场教育和产品定位提供了权威依据。过去,企业在推广数字PCR时,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向客户解释其与qPCR的根本区别。现在,监管层通过分类定义,为这一区别提供了官方背书。
定义的变化将直接传导至技术审评环节。
根据公告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这意味着,未来的数字PCR产品注册审评,将以新定义为核心依据。
审评重点将更加强调产品是否真正实现基于泊松分布的绝对定量能力,而不仅仅是看其是否采用了微流控或液滴技术。这对于新企业的技术准入和现有产品的变更注册,都将产生直接影响。
公告同时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如原注册证为按照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发,本公告涉及产品的变更注册文件备注栏中应当注明公告实施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这一要求意味着,所有现有数字PCR产品在发生注册变更时,都需要重新按照新定义进行审视。
对于市场竞争而言,新定义将改变玩家的竞争要素。过去,企业可能倾向于宣传其微流控芯片或液滴技术的独特性。未来,竞争将更聚焦于绝对定量的准确性、检测灵敏度、线性范围等核心性能指标。
监管层通过定义调整,悄然引导行业从“技术路径竞争”转向“性能指标竞争”,这有利于具备扎实研发能力和数据积累的企业脱颖而出。
此次定义调整反映了监管层对IVD细分领域精准化、科学化监管的趋势。
在本次调整中,另一项临床检验器械“生物芯片分析仪器”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特别增加了“不含基因测序仪器、核酸扩增分析仪器相关组件”的排除条款。
这体现了监管层对复杂技术交叉领域的清晰界定意图。与数字PCR定义的调整一样,监管层正致力于为每一项技术建立清晰的边界和认定标准。
这种精准监管有利于避免因技术融合带来的监管模糊地带,为企业研发和产品注册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同时,也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留下了包容空间。
监管的精细化程度,往往与产业的成熟度成正比。数字PCR定义的明晰,标志着该技术已经从探索阶段走向规模化应用阶段。
定义之争的背后,是行业话语权与市场主导权的争夺。当监管层将数字PCR的核心从“微流控芯片”转变为“泊松分布”时,整个行业的技术路线、市场策略、研发方向都将随之重构。
对于那些早已布局核心算法和数据分析能力的企业,这无疑是一次价值的官方认证。而那些仍停留在技术路径宣传的玩家,则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竞争壁垒。
监管文本的细微调整,往往是产业变革的先声。数字PCR的“正名”仅仅是个开始,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的机制下,更多IVD细分领域的技术定义将迎来类似的科学化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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