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帕病毒病(Nipah virus disease,简称 NVD)是由尼帕病毒(Nipah virus,简称 NiV)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通常引起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出现头痛、头晕、意识改变、癫痫等神经系统症状,甚至导致死亡。人感染尼帕病毒病死率可高达 40%-75%甚至更高。
1998 年 9 月,马来西亚首次发生尼帕病毒病暴发疫情。1999 年 3 月,马来西亚病毒学家从一名来自尼帕村的患者样本中分离出一种新的病毒,并将其命名为尼帕病毒。此后,新加坡、印度、孟加拉国、菲律宾等国家陆续报道发生尼帕病毒病暴发疫情。柬埔寨和泰国在果蝠中检测到尼帕病毒。截至目前,全球尼帕病毒病疫情仍主要发生在南亚和东南亚国家。我国尚无人感染尼帕病毒病的报告。

尼帕病毒属于副粘病毒科(Paramyxoviridae)亨尼帕病毒属(Henipavirus)。病毒颗粒呈多形性,直径150-300nm,最外层为脂蛋白包膜,核衣壳呈螺旋对称。基因组为单股负链RNA,全长约18.2kb,包含6个转录单位分别编码6个主要结构蛋白。病毒包膜蛋白F和G是病毒发挥毒力作用的关键蛋白,它们通过与细胞表面受体ephrin-B2和ephrin-B3相互作用介导病毒的感染入侵。尼帕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根据病毒基因组序列可分为M亚型(马来西亚)和B亚型(孟加拉)两个亚型。
尼帕病毒可以在多种哺乳细胞中生长增殖。由于高度保守的 ephrin-B2分子在脊椎动物的动脉内皮细胞、中膜平滑肌和神经元中广泛存在。尼帕病毒的宿主范围很广,包括蝙蝠、猪、马和人等。
目前已经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脑脊液、尿液中分离到尼帕病毒。
尼帕病毒对热和一般消毒剂都较敏感。56℃加热30分钟即可使病毒结构受到破坏,常用含氯消毒剂和肥皂等清洁剂便可将其灭活。
1.宿主动物和传染源
(1)宿主动物
狐蝠科(Pteropodidae)狐蝠属(Pteropus)中的果蝠是尼帕病毒的自然宿主,主要分布在南亚、东南亚和澳大利亚。我国云南、广西、广东和海南等地区也均有果蝠分布。
尼帕病毒中间宿主主要为猪,此外还有马、羊、猫和犬等动物。
(2)传染源
人感染尼帕病毒病的传染源主要为被病毒感染的动物和人。
2.传播途径
尼帕病毒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传播到人:
(1)直接接触被病毒感染的动物(如果蝠、猪、马等)或其体液(如血液、尿液、唾液等)。
(2)食用被病毒感染动物的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所污染的食品(如被果蝠污染的水果)。
(3)密切接触被病毒感染的病人或其体液(包括鼻咽分泌物、尿液或血液等)。尼帕病毒病人际间传播主要发生在病例家庭和医疗机构。
(4)有气溶胶传播的文献报道。
3.人群易感性
人对尼帕病毒普遍易感。
4.流行地区
目前,全球尼帕病毒病疫情主要发生在南亚和东南亚国家。
5.季节性
孟加拉国和印度尼帕病毒病疫情发生在 12 月至次年 5 月。
潜伏期一般为 4-14 天,但有时可达 45 天甚至更长时间。 尼帕病毒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90%)和呼吸系统(62%)造成损害,对肾脏、心脏和脾脏等影响较小。
有文献报道,人感染尼帕病毒病存在一定比例的无症状感染者。典型病例常有发热,并主要表现为咽痛、咳嗽、呼吸困难、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呼吸系统症状和/头痛、头晕、呕吐、肌张力降低、颈强直、癫痫、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于 24-48 小时内进展为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部分患者出现迟发性脑炎或神经系统后遗症,个别病例可出现腹痛、腹泻、胃炎和便秘等消化系统症状。
文献报道,两个基因型,M 亚型(马来西亚)和 B 亚型(孟加拉)临床表现有较大差异,前者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后者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
1.一般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降低,血小板可减少。大部分患者脑脊液白细胞计数升高,单核细胞为主,蛋白水平升高,葡萄糖水平正常。
2.血清和病原学检查。
早期发现和诊断尼帕病毒病对于提高感染者生存机会、防止传播给他人以及防止疫情暴发至关重要。在病程早期,可采集病人血液、脑脊液、尿液、鼻咽拭子等标本进行尼帕病毒逆转录 PCR检测病毒 RNA,并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相关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等具体内容参见 《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件 2)。
(五)脑部影像学检查。
头部磁共振(MRI)检查,典型表现为脑皮质下层和深白质区不均匀分布细小的病灶,即在T2WI 上出现多个2-7mm 的高信号灶,不伴有脑水肿或占位效应。最常见部位为皮层下和大脑半球深部白质,也可累及脑室周围、胼胝体、丘脑等。部分病例可伴软脑膜强化、脑实质内病灶强化,或一个月后,在脑皮层等部位出现广泛分布的T1WI 灶状高信号影。也有患者头颅 MRI 未见异常。
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做出诊断。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 1 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须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以上两种情况,均须排除其他病原体所致疾病。
1.流行病学史
(1)14 天内有疫区旅居史;
(2)14 天内与患者或蝙蝠、猪、马等宿主动物有密切接触史,或直接接触其分泌物、排泄物、体液等;
(3)14 天内直接接触过流行地区进口的动物、动物制品以及可能污染的食品如椰枣、生椰枣汁等。
(4)生猪养殖场或肉类加工厂从业人员等职业暴露人群;
(5)聚集性发病(2 周内,在流行地区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症状和/或神经系统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1)发热、呼吸道症状和/或神经系统症状等相关临床症状;
(2)具有典型的头颅核磁影像学表现;
(3)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减低,血小板可减少,和/脑脊液白细胞计数升高,单核细胞为主,蛋白水平升高。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1.标本中分离到尼帕病毒;
2.尼帕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由于尼帕病毒病患者在发病早期无特异性症状,因此应尽早进行病毒分离、核酸检测,以尽快明确诊断。
1.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乙脑与尼帕病毒病临床表现难以鉴别。特异性乙脑 IgM 抗体检测或病毒 PCR 检查可以确定诊断。
2.化脓性脑膜炎:包括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冬春季节多见,起病急,典型病例可见瘀点、瘀斑,重者病后 1~2天内即可进入昏迷。流脑。肺炎链球菌脑膜炎、葡萄球菌脑膜炎以及其他化脓性脑膜炎可由肺炎、中耳炎、乳突炎、鼻窦炎或皮肤化脓病灶进展而来,或者伴有以上疾病。可依据脑脊液检查、细菌培养、多重PCR 核酸检测等方法鉴别。
3.病毒性脑炎、脑膜炎、脑膜脑炎:除乙脑病毒以外,还要与其他病毒(如肠道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等)导致的神经系统病变等鉴别。
4.还要与脑型疟疾、中毒型菌痢、登革热、西尼罗病毒病等鉴别。
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病情危重者应尽早收入ICU 治疗。
1.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对患者要避免不必要的刺激。
(2)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注意定时翻身、拍背、吸痰,吸氧,防止发生褥疮。
(3)注意精神、意识、体温、呼吸、脉搏、血压以及瞳孔的变化。
(4)给足够的营养及维生素,保持水及电解质平衡。
(5)室温控制在 30℃以下,可采用空调降温。
2.对症治疗
(1)降温:高热者以物理降温为主,药物降温为辅。如效果不佳,可采用亚冬眠疗法,肌内注射氯丙嗪及异丙嗪治疗。
(2)惊厥或抽搐:针对病因治疗,辅以镇静措施。可给予地西泮、水合氯醛、苯巴比妥钠等治疗。
(3)脑水肿或脑疝所致者,应立即采用 20%甘露醇脱水治疗。
(4)呼吸衰竭:常规氧疗,包括鼻导管吸氧、面罩吸氧、经鼻高流量吸氧;必要时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及时机械通气治疗。效果不佳者,改用ECMO 进行呼吸支持。
3.抗病毒治疗
目前尚无特异性抗病毒药物。 利巴韦林对治疗尼帕病毒脑炎可能有效。
人感染尼帕病毒病的病死率高达 40%-75%甚至更高。
约 20%的病例会出现持续性神经系统后遗症和认知功能障碍,以及抑郁、人格改变等精神障碍。
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尼帕病毒病,控制传染源是预防和控制尼帕病毒病的主要措施,因此要加强国境卫生检疫,严防本病传入我国。
加强宿主动物监测。近年来,尼帕病毒在东南亚多国果蝠中持续检出。果蝠主要分布在我国海南、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西藏等南部和西南部省份,且果蝠标本中也检测出尼帕病毒或抗体。应在我国南部和西南边境省份如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广东等对自然环境中的果蝠开展尼帕病毒携带状况本底调查和持续监测。
密切关注尼帕病毒病疫情态势。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全球尤其是南亚和东南亚等国家疫情流行情况,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做出预警和风险提示。
加强国境检疫,防止疫情传入。对来自南亚和东南亚等流行地区的人员、动物和货物做好检疫工作,严防尼帕病毒病传入我国,尤其加强对可疑病例、染疫动物和来自疫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猪肉制品、水果蔬菜等)的检疫。口岸检疫部门一旦发现可疑病例或染疫动物,须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理。
对前往疫情国家旅游人员做好相关知识健康宣教。前往疫情国家旅游人员应避免接触猪等宿主动物及其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避免与病人接触;与可疑病人或染疫动物接触时要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不要食用可能被果蝠污染的果品,野生果品应在彻底清洗、消毒或剥皮后食用。自疫区归国后一旦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告知疫区旅行史。
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对口岸检疫、医疗和疾控人员应加强尼帕病毒病相关知识专业培训,提高对尼帕病毒病的早期识别和发现能力,并做好实验室检测能力和试剂等储备,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时,应参照甲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通过《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 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 省X 市X 县”。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
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人员接到疑似和确诊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来源,并及时追踪密切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
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疑似和确诊病例,须转运至专业传染病治疗机构进行严格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应严格单人单间隔离,并尽快采样开展实验室病原学检测以明确诊断。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登记、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 14 天。
感染控制。严格做好各类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见附件 3 和附件 4),降低尼帕病毒病在医疗机构内等发生传播的风险。
开展公众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广泛地宣传尼帕病毒病防治知识,使公众掌握相关预防知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手段,并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社会恐慌。
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我国《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尼帕病毒危害程度分类属于第一类。尼帕病毒培养应在 BSL-4 级实验室内进行操作,动物感染实验应在 ABSL-4 级实验室内操作,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应在 BSL-3 级实验室内操作,灭活材料应在 BSL-2 级实验室内操作,无感染性材料可在 BSL-1 级实验室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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